《有感十首》是吴芾创作于宋代的一首诗词。这首诗以宫院深深的景象为背景,表达了作者内心的感慨和思考。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宫院深深今是非,
可无三户报秦期。
直应更作包胥泣,
未抵含冤屈宋词。
译文:
皇宫的院落深深地隐藏着现今的是非,
难道就没有三户人家能够报怨秦时的苦难吗?
正应该再写下包胥的悲泣,
尚未能够抒发宋词中的含冤屈。
诗意:
这首诗以宫院为象征,探讨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不公。作者觉得时下的社会充斥着是非之事,而普通百姓却无法脱离历史上的苦难。他呼吁应该有更多的人像包胥那样表达他们的不满和悲伤,以此来反映宋代诗词中所包含的冤屈和不公。
赏析:
这首诗以深深的宫院作为开头,暗示了深藏其中的是非和不公。通过提到秦时的苦难和包胥的悲泣,作者对现实社会的不公义和压抑情绪表达了深深的思考和感慨。这首诗呼应了宋代诗词中常见的抒发苦难和抱怨的主题,传达了作者对社会现象的关切和不满。
总的来说,这首诗词通过宫院的隐喻,以及秦时和包胥的对比,表达了作者对当时社会现象的不满和思考。它呼唤更多人能够抒发内心的不平和冤屈,以此来反映并改变社会的不公义。这首诗词在抒发情感和关注社会问题方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和思想性。
yǒu gǎn shí shǒu
有感十首
gōng yuàn shēn shēn jīn shì fēi, kě wú sān hù bào qín qī.
宫院深深今是非,可无三户报秦期。
zhí yīng gèng zuò bāo xū qì, wèi dǐ hán yuān qū sòng cí.
直应更作包胥泣,未抵含冤屈宋词。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